关于河南跨境电商的福利来了
发布时间:2021-01-01 01:22:00|
栏目:电商资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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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31日,河南省商务厅、郑州海关、河南省财政厅共同出台《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。
通知表示为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发展,加快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生态圈,支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,决定开展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。
一、申报范围
支持我省在境外开展海外仓业务的企业,范围包括:公共海外仓企业、自营海外仓企业、租赁使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、跨境电商9810出口企业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,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,应已在项目所在国(地区)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,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
(二)近3年来(设立未满3年企业自设立之日起)没有因财政、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、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,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。
(三)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1年以上,运营情况良好,信息化程度高,配套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,运营效果显著,达到一定规模,具有发展可持续性,对开拓国际市场、带动进出口,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(四)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示范企业,不允许重复申报。
(五)按照申报范围须符合对应条件:
1.申报公共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(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总和,下同)不低于15000㎡且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不低于2000㎡,服务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。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按照1:1.5认定。
2.申报自营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000㎡,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600万美元。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或通过“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(9810)”监管方式通关出口的海外仓面积按照1:1.5认定。
3.申报租赁使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的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操作费用10万美元以上。
4.申报跨境电商9810出口企业须为9810出口额全省排名前5的企业(以郑州海关数据为准,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)。
三、申报材料
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打印或复印,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(胶装),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,编制目录,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,加盖单位骑缝章。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:
(一)申报材料目录(封面见附件2)。
(二)承诺书。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(见附件3)。
(三)申请表。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请表(见附件4)。
(四)申请报告(3000字以内),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企业基本情况、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、海外仓建设、运营和租赁使用情况、发展规划等。
(五)申报企业资质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(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副本)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(六)海外仓证明材料,
四、申报、评审程序
(一)初审。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(区)商务、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;县级(非省直管县、市,区)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所在省辖市商务局、财政局(郑州航空港区企业报郑州市商务局、财政局,由郑州市汇总上报)。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商务、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,汇总后联合行文,行文时要将项目汇总表(见附件1)附后,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上报省商务厅(二份)、省财政厅(一份,仅报送联合行文和项目汇总表),视频资料发省商务厅邮箱。省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报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。
(二)复审。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、郑州海关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,择优认定。
(三)公示、发布。拟支持项目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,下发认定文件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请各市(县)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认真组织实施,要广泛宣传摸排,择优推荐,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;要严格把关,按时上报。
(二)各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申报,提供完整、真实、有效的申报材料。
(三)项目申报截至2021年1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省商务厅联系人: 胡阳
联系方式:0371-61310231
邮 箱:hnskjdszsq@163.com
郑州海关联系人:梁政
联系方式:0371-65599666
省财政厅联系人:刘宏力
联系方式:0371-65808993
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