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,对网络虚假宣传、虚假交易、恶意不兼容、数据爬取、数据"杀熟"等行为,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进行规制。
针对当前电商领域存在虚假宣传、刷单等情况,《规定》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直播营销、话题营销、平台推荐、网络文案等方式,对经营者自身或其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曾获荣誉、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;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额、成交量、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;不得虚构用户评价、收藏量、点赞量、投票量、关注量、订阅量、转发量等流量数据。针对"二选一"行为,《规定》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,通过影响用户选择、限流、屏蔽、商品下架等方式,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,实施"二选一"行为。针对大数据"杀熟"行为,《规定》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、算法等技术手段,通过收集、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、浏览内容及次数、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,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,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、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等,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。
此外,《规定》还提出,市场监管部门基于案件办理的需要,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取证、固定,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。对于新型、疑难案件,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。
专家表示,此次发布的《规定》,是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电子商务法》和《行政处罚法》,将三法融会贯通,对涉及网络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及监管内容进行了统一归纳。因此,三法贯通是该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,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相关法律在网络经济领域规制不足的薄弱之处,增强了相关法律的可适用性。同时,该《规定》还设置了专家观察员制度,推动了行业专家与法律专家的互动合作,对互联网行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。